我国当前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,社会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,以集体主义为原则,以爱祖国、爱人民、爱劳动、爱科学、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,核心着力点包含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构成的“四德”体系,同时以“爱国守法、明礼诚信、团结友善、勤俭自强、敬业奉献”二十字作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。具体内容如下:
1、社会公德。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遵循的行为准则,核心涵盖人与人、人与社会、人与自然的关系,主要内容为:
文明礼貌。公共交往中尊重他人、言行得体,尊重公共礼仪。
助人为乐。主动关心、帮助他人,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。
爱护公物。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,维护公共利益。
保护环境。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与公共环境,维护社会公共资源。
遵纪守法。遵守公共秩序、法律法规,自觉维护公共秩序。
2、职业道德。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遵循的行为准则,覆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、职业与职工、职业与职业的关系,主要内容为:
爱岗敬业。热爱本职工作,忠于职守,认真履职。
诚实守信。办事公道,坚守职业信誉,不弄虚作假。
办事公道。处理事务公平公正,不偏私偏袒。
服务群众。立足岗位满足群众需求,服务社会。
奉献社会。甘于奉献,以职业贡献社会。
3、家庭美德。家庭美德是公民在家庭生活中遵循的行为准则,涵盖夫妻、长幼、邻里之间的关系,主要内容为:
尊老爱幼。尊敬赡养长辈,爱护抚育幼童。
男女平等。尊重家庭成员性别平等,保障女性合法权益。
夫妻和睦。夫妻互敬互爱,共同经营家庭。
勤俭持家。勤劳节俭,合理规划家庭生活。
邻里团结。邻里互助友爱,和睦相处。
4、个人品德。个人品德是公民个体内在的道德修养与行为准则,是社会道德要求内化后的个人体现,新时代核心内容为:爱国奉献、明礼遵规、勤劳善良、宽厚正直、自强自律。
我国还明确提出了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,即爱国守法、明礼诚信、团结友善、勤俭自强、敬业奉献,是对全体公民道德行为的基础要求,贯穿于社会道德各个领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