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7100>安全防卫反击>行为规范>正当防卫有明确的法定构成规范,只有同时满足全部法定条件才合法


正当防卫有明确的法定构成规范,只有同时满足全部法定条件才属于合法的正当防卫,具体行为规范如下


一、正当防卫的核心法定条件(必须同时满足)。


1、起因规范:必须存在现实、不法的侵害。必须针对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才能实施防卫,对假想的侵害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;同时不法侵害需要具备攻击性、紧迫性,针对贪污、受贿等不具有紧迫性的犯罪,无法实施正当防卫。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,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。


2、时间规范: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侵害。防卫只能发生在不法侵害已经开始、尚未结束的阶段:如果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,可以认定侵害已经开始(比如放置炸弹后即使未引爆,也可防卫);如果侵害人被制服、丧失侵害能力、主动逃离,视为侵害已经结束,此时再攻击对方不构成正当防卫;财产类犯罪中,即使侵害已经既遂,如果当场可以挽回损失,也可视为侵害仍在进行,能实施防卫。对事前防卫(先下手为强)、事后报复,都不属于正当防卫,可能构成违法犯罪。


3、对象规范:必须针对侵害人本人。防卫行为只能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本人,不能伤害无关的第三者;如果是多人共同实施侵害,可以针对任意一个侵害人防卫。


4、意图规范: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。防卫人需要主观上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,目的是保护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。以下三种情况不满足意图规范,不构成正当防卫:


(1)防卫挑拨:故意挑衅引诱对方先动手,再借机反击加害对方。


(2)相互斗殴:双方都主动攻击对方,一般都不构成正当防卫,但如果一方已经停止斗殴求饶逃跑,另一方仍继续侵害,停止方可以实施防卫。


(3)保护非法利益实施的防卫:比如为保护盗窃的赃物防卫,因保护的不是合法利益,不构成正当防卫。


5、限度规范: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。防卫行为需要和不法侵害的程度相适应,但不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和不法侵害相当的手段,需要立足防卫人当时的情境判断:只有同时满足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+造成重大损害(重伤或死亡)”才构成防卫过当,仅造成轻伤的不构成防卫过当。


二、特殊正当防卫的特殊规范。


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法律赋予公民无限防卫权: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这个规则的目的是鼓励公民对抗严重暴力犯罪。


三、不属于正当防卫的常见情形。以下10类行为通常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,需要特别注意:


1、打架斗殴中,后动手一方反击但双方均有斗殴意图的。


2、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。


3、针对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提前防卫。


4、针对已经停止或结束的不法侵害事后防卫。


5、针对无关第三者实施防卫。


6、侵害人已经丧失侵害能力后继续攻击。


7、防卫挑拨式的反击。


8、针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(精神病人、未成年人)的侵害不符合限度要求。


9、对合法的执法、扭送行为实施防卫。


10、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过当行为(特殊防卫除外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