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意志是个人在当下形成的主观感受、想法、意愿、立场、诉求和驱动言行的内在思想活动的总和,核心特征为主观性与动态可变性。
1、主观性。它是个体独立的内在思想活动,建立在个人当下的主观感受之上,不直接等同于客观事实,因此会呈现“因人而异”的差异。
2、动态可变性。个人意志会随时间、情境、对象变化不断调整,并非一成不变的固定状态。比如童年想要成为宇航员的意愿、年轻时选择职业的倾向,都会随人生经历改变,这本身就是个人意志的正常属性。
从逻辑上推导,“主观+可变”自然推导出个人意志可撤回、可变更。个体过去表达的意志只代表那一刻的态度,并不具备永久约束力,不允许个人意志变更本质上是对人性的束缚,也是违背个人意志自身特性的。
个人意志的自由可变,与人类社会的分工合作天然存在一定张力。如果完全放任个人意志随意变更,会导致合作双方缺乏稳定预期,无法建立长期信任,最终会让社会分工合作难以推进;如果过度压制个人意志的变化,会把个人的过往表态变成终身枷锁,违背个体自由意志的本质。
因此现实社会中,会通过合同、法律、道德、信用体系等规则,对个人意志进行一定程度的“锚定约束”,本质是将个体主观的个人意志转化为可被公众识别、对方认可的客观约定,在保障个人自由的同时维护社会合作的稳定性,最终实现个人意志自由与群体秩序稳定的平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