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明是人类脱离野蛮状态后,沉淀积累形成的符合人类精神追求、能被绝大多数人认可接受的人文精神、发明创造与公序良俗的总和,是人类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表现出的进步状态。
一、文明的核心定义。
1、通用概念层面。文明是人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新阶段,核心特征为:物质资料生产不断发展、精神生活不断丰富,社会分工和阶级分化加剧,最终产生公共权力即是“国家”,是国家管理下物质、精神、制度创造的总和。它与“野蛮”相对立,涵盖了人与人、人与社会、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,核心作用一是追求个人道德完善,二是维护公众利益与公共秩序。
2、考古学层面的判定标准。目前国际通行的判定标准由克拉克洪提出、格林·丹尼尔推广,包含三项核心要素:
(1)城市。需存在容纳5000人以上人口的城市聚落,形成城乡分化;
(2)文字。作为文明成果记录与传播的必要载体,是核心判定条件;
(3)复杂礼仪建筑。为宗教、政治等特殊需求建造的非实用性大型建筑(如埃及金字塔),体现社会分化与组织能力。
东方学者(中日)补充增加了冶金术(金属器使用)作为第四项标准,更适配东亚早期文明的实际情况。
二、文明的主要特征。文明的核心特征从宏观到具体可归纳为:
1、地域性与多元性。受地理环境影响,形成大河文明、海洋文明、草原文明等不同类型,不同区域文明拥有独特的文化与制度,不存在统一的文明模板。
2、传承性与积累性。通过文字、习俗代代传承,不断积累文化成果,逐步推动社会进步。
3、结构分化性。产生明确的社会分工与阶级分化,形成公共权力(国家)管理社会,脱离原始部落的均质状态。
4、精神性。形成符合群体共同认可的道德规范与公序良俗,追求精神层面的完善与发展。
概念溯源。汉语中“文明”一词最早出自《易经》“见龙在田,天下文明”,原本指“天下文采光明、文德辉耀”,是对社会文教昌明状态的描述;西方“civilization”一词直到1765年才由法国政治家米拉波创造,18世纪后在欧洲启蒙运动中广泛传播,近代被日本学者译为“文明”,和汉语本土概念融合后形成了现代含义。